最近看了幾本品牌經營的書,也看了些藝文展覽,開始想要探討一個問題,那就是:藝術是種品牌嗎?
【什麼是品牌】
簡單來說,品牌,是一種帶給消費者感動與認同的價值提升。不管在哪種產業中,都可以看見品牌在消費者身上造成的影響。一個好的品牌具備產品力、通路力與行銷力,這些影響交互作用之後,再加上品牌的特性和被賦與的價值,就能獲得消費者的認同、喜愛和信賴,進而建立起它的品牌形象。
【感覺從何而來】
就由產品力來說好了,iPhone正是因為它簡潔美麗的外觀設計加上高相容性的軟體結合,才會獲得消費者的喜愛。不過當然,這是描述消費性用品的角度,多多少少會有些功能性存在,對於藝術品來說,在一般產品身上是抽象的「價值」和「喜愛」兩種認同,變成藝術品主要的功能。
也就是說,通常由品牌來肩負的塑造性格、賦與產品的任務,不再倚靠形象廣告、也不憑藉動人的文案,直接落到了產品本身──即是藝術品上。而藝術品,能夠好好的為自己的整體形象做好表現嗎?
【創作者的角色】
這個問題的答案就藏在從古到今的歷史裡:藝術品能不能完滿的表現整體形象,其實全是倚賴創作者一個人。不管是畫家、作家、音樂家、建築師、雕刻家,純藝術或者大眾藝術,留存下來的往往就是核心創作者的姓名。不管是作品的視覺表現、聲音與影像、概念和訴求,全都一股腦的落到了創作者頭上要負責。
那麼,藝者諸君,我們到底是不是該成為一個品牌?
【擁有一張面對大眾的臉孔】
針對這個問題,我以站在希望更多人都能夠體驗生活、發現創造力與美的角度來看,認為藝術家經營品牌,是為了讓藝術擁有一張可親的臉孔。或許張曉剛是當代中國有名的藝術家,但普羅大眾有幾個人能知道他或者向無此基礎的人轉述他?或許經過一零一的加持蔡國強已然十分有名,但「蔡國強‧爆破」是不是更直覺?或許創作理念很容易會隨著不同時期而不同,但是在觀看藝術作品時,如果輔以一句簡單易懂的說明、一個吸引人的第一印象,其實是種是讓人跨出簡單第一步的體貼。
【沒有代表作,只有自己開心】
好的,如果現在我們訂下了這種貌似商標的成品與定義,難道就不怕它變成我們的刻板印象?其實就像聶永真那本書名一樣:「沒有代表作」。又,就從上述那句話來談吧,我們可以發現,當藝術家成名之後,其實依然還是名字會留下來。不過這時候我們也不要忘記他的「永真急制」這著品牌,這個名字是他大學時期未成名時的畢業作品、代表作,同時也是他當時創作的概念濃縮,沒有永真急制的明確與精準,也不會有聶永真的年少功成。說到這裡,我所想要表達的其實是,如果創作者自己開心的話,代表作隨時可以更換,可能是自己最喜歡的作品、可能是最受推崇欣賞的作品,代表作在明天,還沒有做出來;所以,把藝術當作品牌,可以不用太害怕。
【藝術是種品牌嗎?】
看起來,最後我們似乎沒有回答藝術到底要不要成為一個品牌的問題,我們所能做的,就是將這些狀況實在的列出來,然後下個整理結論:把藝術當做品牌,有蠻多優點、需要些資源但可以做;但如果有自己的想法與堅持,也可以不去這麼做。總之呢,藝術要傳達給受眾的,跟品牌為消費者建構的其實是一樣:美好、感動、心占率、價值提升。